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68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68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68053號債權人群力企業社法定代理人 林國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聲請狀所指之法定代理人與狀末蓋章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民事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書記官古薰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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