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4年拍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拍字第259號聲請人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仕榮 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3年5月25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5,040,000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93年5月24日至133年5月23日止共40年,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計算,並經地政機關於93年5月25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相對人依上開約定於93年5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4,200,000元,約定利息自實際撥款日起12個月內固定按年息2.99﹪計算,屆滿後按聲請人之指標利率加2.1%計算,每3個月調整利率一次,並以每月為一期,按期於每月27日繳付,兩期以上月付金之全部或部分未付,聲請人得將未到履行期之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詎相對人自94年6月27日起即未繳納任何之本息,迄今已逾兩期未繳,尚餘本金4,031,083元及利息、遲延利息等迄未繳付,按抵押借款約定書第7條第4項第1款之約定,兩期月付金之全部或部分未付,應即喪失一切債務之期限利益,本件相對人既違反上開約定,其向聲請人所借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惟屢經催討均未獲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抵押借款約定書、指數型房貸借款特約條款、房屋貸款撥款通知單、房屋貸款繳款對帳單、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以上均為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4年11月6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狀。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書記官許麗汝┌─────────────────────────────────────────────────────────────┐│附表(土地):94年度拍字第25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市││虎山││444-2│建││2│57.36│全部││└──┴───┴────┴────┴────┴───────┴─┴──┴──┴──────┴─────────┴──────┘┌─────────────────────────────────────────────────────────────────┐│附表(建物)︰94年度拍字第25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65│新竹市○○○○段│住家用,│一層:│二層:││││208.44│││平方公│全部│││││平路二段│444-2地│加強磚造│104.22│104.22│││││││尺││││││307巷19│號│2層│││││││││││││││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