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字第32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324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黃昱凱

複代理人 林思吟

被告 黃緯利

訴訟代理人 劉峰益

施慶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原訂113年7月25日上午10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展延宣判期日為113年7月26日上午10時宣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巫淑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書記官許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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