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21號上訴人順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 呂世燦 送達代收人 袁瑞成 上訴人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間因100年度建字第21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102年8月20日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29,839,4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1,8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另上訴人未陳明對本院判決不服(上訴部分)之範圍為何,請求廢棄部分之金額所包含之明細項目為何,亦未提出上訴理由,請均併為補正。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玉心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14日
書記官簡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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