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合夥清算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21號上訴人 趙子康 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 律師被上訴人 楊志盛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合夥清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芷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合夥清算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21號上訴人 趙子康 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 律師被上訴人 楊志盛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合夥清算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鄭珮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1日
書記官王芷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