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70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5號債權人 劉靜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
㈡釋明對債務人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
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之法律依據為何?(依狀附資產總額憑證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
書記官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