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9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九八○號
原告互裕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互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八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陳建中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蔡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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