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62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6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629號聲請人 謝孟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郭美杏
法官林振芳法官吳若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11~│6│6000││││80-ND-000116│││├──┼────────────┼───────┼───┼──┤│002│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16│1│705│├──┼────────────┼───────┼───┼──┤│003│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218│1│670│├──┼────────────┼───────┼───┼──┤│004│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419│1│737│├──┼────────────┼───────┼───┼──┤│005│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619│1│811│├──┼────────────┼───────┼───┼──┤│006│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D-002132~│3│3000││││92-ND-002134│││├──┼────────────┼───────┼───┼──┤│007│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907│1│620│├──┼────────────┼───────┼───┼──┤│008│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D-002936│1│1000│├──┼────────────┼───────┼───┼──┤│009│合興石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4-NX-001217│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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