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19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1984號原告昀燈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玉萍 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靖宜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625,92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93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
書記官謝明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