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重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重附民字第87號原告 鄒淑芳 被告 沈奕澄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2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筑婷
法官陳佳妤法官廣于霙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沁莉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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