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1年民著上易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著上易字第5號上訴人 徐毓隆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
蕭雄淋 律師 幸秋妙 律師 胡中瑋 律師被上訴人 張峻彬 訴訟代理人 蔡文斌 律師
鄭植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忠行
法官林洲富法官曾啟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書記官王月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