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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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8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865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王中逸 被告 鄭富松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易字第769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馮俊郎
法官王榮賓法官王子謙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3月15日
書記官廖宜君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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