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字第1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上字第1069號上訴人祭祀公業 吳金吉 兼法定代理人 吳秉鈞 被上訴人 戴仁楨
邱蕭綉霞 共同訴訟代理人 邱清水 被上訴人新竹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邱鏡淳 訴訟代理人 談采蓮
高安勤 余錦堂 被上訴人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法定代理人 鍾振強 訴訟代理人 陳富源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所有權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5月2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靜芬
法官魏于傑法官陳清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3月21日
書記官蕭進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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