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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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抗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抗字第8號抗告人乙○○相對人甲○○抗告人與相對人甲○○間本票裁定事件,對於民國94年12月5日本院94年度票字第3057號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3條定有明文。又按本票執票人,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許可對發票人強制執行,係屬非訟事件,法院僅依非訟事件程序,就本票形式之要件是否具備予以審查為已足。若實體上問題,應依訴訟程序另謀解決,非非訟事件程序所得審究。
二、本件相對人主張其執有抗告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2紙(下稱系爭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提示均未付款,爰提出本票32紙聲請本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等情,業據提出與所述相符之本票為證,本院依首開規定予以准許,尚無不合。
三、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未曾簽發系爭本票,且系爭本票為發票日為民國88年5月15日之見票即付本票,依據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迄今已罹於3年之消滅時效,為此求予廢棄原裁定,駁回相對人之聲請等語。
四、查系爭本票從形式上觀之,要件並無不合,至上開抗告意旨爭執系爭本票並非抗告人所簽發,且相對人之票據權利已罹於消滅時效,權利因而消滅等語,即使屬實,亦係實體法上之爭執,揆諸首開說明,應由抗告人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原裁定予以准許,並無違誤,抗告意旨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第46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49條第1項、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阮世賢
法官林孟和法官葉力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勝群中華民國95年1月20日附表┌──┬──────┬───────┬──────┬──────┬─────┬──┤│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臺幣)│││││├──┼──────┼───────┼──────┼──────┼─────┼──┤│001│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4││├──┼──────┼───────┼──────┼──────┼─────┼──┤│002│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5││├──┼──────┼───────┼──────┼──────┼─────┼──┤│003│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6││├──┼──────┼───────┼──────┼──────┼─────┼──┤│004│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7││├──┼──────┼───────┼──────┼──────┼─────┼──┤│005│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8││├──┼──────┼───────┼──────┼──────┼─────┼──┤│006│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5999││├──┼──────┼───────┼──────┼──────┼─────┼──┤│007│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TS036000││├──┼──────┼───────┼──────┼──────┼─────┼──┤│008│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1││├──┼──────┼───────┼──────┼──────┼─────┼──┤│009│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2││├──┼──────┼───────┼──────┼──────┼─────┼──┤│010│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3││├──┼──────┼───────┼──────┼──────┼─────┼──┤│011│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4││├──┼──────┼───────┼──────┼──────┼─────┼──┤│012│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5││├──┼──────┼───────┼──────┼──────┼─────┼──┤│013│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6││├──┼──────┼───────┼──────┼──────┼─────┼──┤│014│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7││├──┼──────┼───────┼──────┼──────┼─────┼──┤│015│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8││├──┼──────┼───────┼──────┼──────┼─────┼──┤│016│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59││├──┼──────┼───────┼──────┼──────┼─────┼──┤│017│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0││├──┼──────┼───────┼──────┼──────┼─────┼──┤│018│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1││├──┼──────┼───────┼──────┼──────┼─────┼──┤│019│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2││├──┼──────┼───────┼──────┼──────┼─────┼──┤│020│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3││├──┼──────┼───────┼──────┼──────┼─────┼──┤│021│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4││├──┼──────┼───────┼──────┼──────┼─────┼──┤│022│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5││├──┼──────┼───────┼──────┼──────┼─────┼──┤│023│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6││├──┼──────┼───────┼──────┼──────┼─────┼──┤│024│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7││├──┼──────┼───────┼──────┼──────┼─────┼──┤│025│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8││├──┼──────┼───────┼──────┼──────┼─────┼──┤│026│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69││├──┼──────┼───────┼──────┼──────┼─────┼──┤│027│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0││├──┼──────┼───────┼──────┼──────┼─────┼──┤│028│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1││├──┼──────┼───────┼──────┼──────┼─────┼──┤│029│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2││├──┼──────┼───────┼──────┼──────┼─────┼──┤│030│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3││├──┼──────┼───────┼──────┼──────┼─────┼──┤│031│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4││├──┼──────┼───────┼──────┼──────┼─────┼──┤│032│88年5月15日│16,000元│未載│88年6月15日│792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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