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7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1日裁判案由:返還贈與款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74號原告 洪俊欽 被告 林雅紋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贈與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民事第六庭法官許惠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書記官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