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2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禎選任辯護人邱清銜律師
張必昇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何宇宸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12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12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禎選任辯護人邱清銜律師
張必昇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何宇宸法官林大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佩伶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