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166號原告 彭學城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立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雅婷 被告 李祥金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7年度易字第401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魏瑞紅
法官楊惠芬法官王凱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書記官陳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