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79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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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訴字第67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79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杜英宗 (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余天琦 律師
施穎弘 律師 陳信翰 律師被告勞動部代表人 許銘春 (部長)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 律師
陳怡妃 律師 郭子揚 律師
參加人臺北市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兼代表人 嚴慶龍 (理事長)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李瑞敏 律師 康立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14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曹瑞卿
法官林麗真法官林淑婷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4日
書記官黃玉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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