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亡字第2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亡字第26號聲請人 黃守晃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黃素華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黃素華(女、出生年月日及失蹤前住所地均不詳)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潘英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書記官李一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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