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司促字第10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036號債權人 陳桂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任 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金額新臺幣745,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查與訴訟標的金額754,000元不相符。)如是,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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