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98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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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9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989號聲請人 李秋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受益憑證,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3年6月26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989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日盛大中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D00-00-0000000-0│1│10000│││份有限公司│││││└──┴─────────┴─────────────┴───────────┴──┴───┘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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