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9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9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9668號債權人 王治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艾越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
與狀附證據不符)㈡提出 夏秀岩 遺產民事訴訟之釋明資料。(如:判決書影本
)㈢確認訴訟標的新臺幣柒拾萬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金額
新臺幣叁拾伍萬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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