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審易字第8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易字第83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明志上列被告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
8月5日下午3時3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李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略伊中華民國10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