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9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9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915號聲請人 張碧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2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漢寶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書記官林玲華┌────────────────────────────────────────────────────────┐│附表:100年度除字第915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6│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7│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8│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9│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10│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富邦店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2-D0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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