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3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板勞簡字第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茂騰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武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 林坤榜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
於中華民國103年5月30日本庭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1688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26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
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游婷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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