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仲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仲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仲訴字第8號原告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綱維 訴訟代理人 陳彥任 律師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異昌 訴訟代理人 凃榆政 律師
黃聖棻 律師 林明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
書記官李彥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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