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訴更(一)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訴更(一)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3年度訴更(一)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男24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卓穎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秦建華中華民國94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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