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94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宏煒選任辯護人楊俊鑫律師被告陳聖方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3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劉宇霖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1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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