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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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0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1096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戊○○
丁○○被告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參佰參拾玖萬捌仟玖佰玖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清償借款事件依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第24條規定,當事人涉訟時,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有原告提出之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為證,是本院就本件清償借款事件有管轄權,合先敘明。
二、被告受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一)被告乙○○於民國94年10月5日邀被告甲○○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訂立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向原告辦理個人綜合額度借款新台幣(下同)340萬元,其中購置住宅貸款300萬元及週轉金貸款100萬元,惟合計不得超過個人綜合額度借款額度340萬元(下稱系爭借款)。購置住宅貸款約定到期日為114年10月5日,借款還本付息方式為自94年10月5日起至97年10月5日止按月付息;另自97年10月5日起至114年10月5日止,按年金法按月本息平均攤還,利息自94年10月5日起至96年10月5日止,按原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碼年息0.63%計算浮動計息,目前借款利率為3.07%(2.44%+0.63%);另自96年10月5日起至114年10月5日止,按原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碼年息1.13%計算浮動計息。週轉金貸款約定到期日為97年10月5日,利息按原告之定儲指數利率加碼年息2.075%浮動計息,目前借款利率為4.675%。系爭借款約定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均應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借款利率加付遲延利息,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借款利率20%計付違約金。
(二)詎被告乙○○利息僅繳至96年12月5日或97年4月18日,計欠本金3,398,990元及利息、違約金未清償。依被告簽訂之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第12條規定,任何一宗債務未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所借款項視為全部到期。而被告甲○○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之責。準此,原告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二、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合作金庫銀行放款相關貸放及保證資料查詢單、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定儲指數利率與基準利率後牌告利率變動表及戶籍謄本等件為證,核與原告所述各節相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復不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斟酌,應認為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堪信為真正。
三、按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民法第474條第1項與第27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參諸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甚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著有判例。被告乙○○向原告借款,既未依約清償,依據個人綜合額度借款契約書第12條之規定,系爭借款自視為全部到期,而被告甲○○為系爭借款之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揆諸前揭說明,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本金3,398,990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洲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書記官柳寶倫附表:
┌─┬─────┬───────┬──────────┐│編│積欠借款金│利息│違約金│││額├───┬───┼───┬──────┤│號│(新台幣)│利率│起迄日│起迄日│計算標準│││││期│期││├─┼─────┼───┼───┼───┼──────┤│1.│3,000,000│3.07%│96年12│97年1│逾期在6個月│││元││月5日│月6日│以內者,按前│││││起至清│起至清│開利率10%;│││││償日止│償日止│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前開利率20%│││││││計算│├─┼─────┼───┼───┼───┼──────┤│2.│398,990元│4.675│97年4│97年5│逾期在6個月││││%│月18日│月19日│以內者,按前│││││起至清│起至清│開利率10%;│││││償日止│償日止│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前開利率2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