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聲字第1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聲字第1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聲字第1158號聲請人 王建章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廣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一一○年二月十九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廣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向勞工局申請註銷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帳戶並取回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尚在處理中,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60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10年2月19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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