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24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