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608號聲請人 黃文彥 相對人 陳淑琴 上列聲請人黃文彥因與相對人陳淑琴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黃文彥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__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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