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上訴字第19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上訴字第1955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賴芝宇選任辯護人李瑞玲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巨力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美娟 上訴人即被告 陳汝昌 上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王東山 律師
林孝甄 律師被告 蕭柏輝 選任辯護人 廖國欽 律師
宋重和 律師 鄭翔致 律師被告 李元靖 選任辯護人 鄭富方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年度訴字第35號,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陳德民法官邱滋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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