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中原交簡字第39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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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中原交簡字第3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中原交簡字第3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春義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速偵字第1496號),本院臺中簡易庭判決如下:
文羅春義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第1行「18時50分許」更正為「18時50分稍前某時許」,第2行、第3行補充為「竟不顧大眾通行之安全,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旋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證據部分刪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影本」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㈠核被告羅春義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
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
㈡爰審酌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控制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
飲酒後會導致對周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狀況薄弱,對利用道路往來之人車均生高度危險性,屢經政府機關反覆宣導,被告對於酒後不應駕車及酒後駕車之危險性應有相當之認識,竟無視於此酒後騎乘機車上路,所為不該。另衡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其酒後駕駛時間、距離、酒測數值,又被告無刑事前科,本案為酒駕初犯,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被告素行尚可;暨參以其於警詢時自 陳國中 肄業,職業為工,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一切情況,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温雅惠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黃麗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李政鋼中華民國113年5月27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
四、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施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10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速偵字第1496號被告羅春義男6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巷00號2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羅春義於民國113年4月20日18時50分許,在臺中市○○市○○區○○路00號前,飲用鹿茸酒約1杯後,竟不顧大眾行車之公共安全,旋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嗣於113年4月20日18時50分許,行經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0號前時,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車不穩為警攔查後,員警發現其身上酒味甚濃,遂對其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於113年4月20日19時許,測得其吐氣中酒精濃度值為每公升0.35毫克,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羅春義於警詢及偵查時均自白不諱,此外,復有查獲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大雅派出所酒精測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執行交通違規移置保管車輛收據影本、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大雅派出所黏貼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酒駕源頭管制分析表及車輛詳細資料報表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檢察官温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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