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6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號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黃琴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26日
書記官李彩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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