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80號原告 李宜臻 被告 陳虹羽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3月20日書記官陳維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