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02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1028號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純枝 債務人 許文麒
一、債務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貳萬壹仟肆佰柒拾肆元,及其中壹萬柒仟玖佰叁拾陸元自本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00號電信設備,至今仍有電信費17,936元及專案補償款3,538元,迭經催繳,迄未清償等語。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第一項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莊嘉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
書記官陳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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