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票字第1033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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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0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0336號聲請人昆南精機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煜昌織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書記官陳坤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