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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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193號原告億泰全綜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邱裕城 被告 邱新添 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上易字第162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蔡新毅
法官曾淑華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勤義中華民國10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