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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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易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易字第486號上訴人 瑛誼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宗明 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 律師複代理人 黃鈴育 律師訴訟代理人 徐珮茹
許惠茹 被上訴人廣訊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克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10年1月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36法庭行準備程序。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被上訴人未將民事答辯四狀附件四至十七(問題反應單)之繕本送達上訴人,上訴人已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否認上開附件之形式真正,請被上訴人速具狀說明有何證據證明上開附件之真正。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杭起鶴
法官羅智文法官吳國聖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芬芬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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