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第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環境管理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訴字第00064號原告高雄市船舶貨物裝卸承攬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乙○○律師複代理人 羅鼎城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黃馨儀 律師被告交通部高雄港務局代表人丙○○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景裕 律師
鄭美玲 律師 吳忠諺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環境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
第三庭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
書記官藍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