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736號上訴人 黃鈺心 被上訴人 常文駿
耿秀榮 上列上訴人因本院107年度重訴字第736號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62,
17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2,82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琮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書記官李佳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