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9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91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建毅選任辯護人黃慧仙律師上列被告吳建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
7年5月1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瑜玲
法官洪任遠法官劉凱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秋純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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