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32號聲請人 許玉燕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32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品逸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書記官邱雅珍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4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全坤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