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 右列 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行調查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一九號
上訴人甲○○即被告 右列 被告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行調查程序,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本裁定不得抗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