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О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10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О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刑事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