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勞訴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勞訴字第169號原告 鍾水番 訴訟代理人 黃繼岳 律師( 法扶 律師)複代理人 林雅娸 律師被告歐艾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培 被告 崔國斌 住臺北市○○路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立業 律師複代理人 戴碩甫 律師
劉禹劭 律師 陳威延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2日
書記官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