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1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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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1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1138號聲請人 顧威揚 訴訟代理人 楊美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民事第九庭法官呂俐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111000002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211000003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311000004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411000005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511000006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611000007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711000008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811000009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7911000010德安資訊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18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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