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建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建上更二字第11號上訴人華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新屋忠彥 訴訟代理人 陳建勳 律師
林靜怡 律師被上訴人鼎創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莫皓然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 律師
王寶輝 律師複代理人 商桓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6日
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官黃書苑
法官林政佑法官胡芷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于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