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4年度沙小字第4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沙小字第470號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江至欣 訴訟代理人 林展誼 訴訟代理人 郭甄育 被 告 張芷羚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法官劉國賓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書記官